01 工程建设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我国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02 监理管辖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实行监理:
1)我国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我国规定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03 业主
所谓业主,在我国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全面负责项目筹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的,并承担投资风险的管理班子。
04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震建设咨询的单位。
05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顺利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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